前言: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办理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:
(一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、企事业机构(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、合作企业),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章程;
(二)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 业人员、设备和工作场所;
(三)在申请之日前三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记录;
(四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:
(一)书面申请,并填写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》;
(二)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;
(三)主要人员材料:
1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及简历;
2、主要管理人员(不少于3名)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 业简历、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 业培训证明等材料。(注意:此处管理人员可借用导演、编导、播音主持等广播电视相关专 业毕业生均可。)
(四)办公场地证明;
(五)企事业单位执照。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基本流程:
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报广电总局审批;其它机构申请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,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申请,经逐级审核后,报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批。
审批时限:20个工作日
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:该审批不收费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:
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、专栏、综艺、动画片、广播剧、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、代理交易等活动。